猇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圆满全覆盖
按照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宜昌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300元,人均上调100元;未成年人调整至每人每年60元,人均上调10元;困难老人调整至每人每年100元,人均上调30元。
针对缴费标准普遍上调的情况,猇亭区人社局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各学校及各社区,采取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程序到位、督办到位等措施,在强化宣传和完善服务等方面下功夫,使该区在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于10月底圆满完成,2016年度全区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881人,参保率达100%。另外,2016年度社区居民参保工作于11月初全面启动,通过广泛宣传医保政策,采取定点征收、***征收、电话催缴等形式督促续保征收进度,截止12月23日,全区23个居村全部申报结束,参保续保22458人,参保率达100%。至此,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圆满全覆盖。
(区人社局吴海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