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强化责任担当扛稳抓牢主体责任
远安县人社局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教育明责。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落实,经常提、重点讲,深化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认识。积极主动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两个责任的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通过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及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二是量体裁衣定责。结合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各二级单位职能定位,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列出责任清单与整改时限,并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协助单位之间的职责界限,做到认真履责不推责。针对服务对象反映比较强烈的6大问题,分别由各二级单位和机关股室认领,目前已有4个问题整改结束,其余2个也将与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成。
三是集中述职督责。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年底前采取述、问、点、评的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述职述廉外,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就各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述职汇报,接受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