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出台关于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维护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权益,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特点,秭归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秭归县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在以往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有效措施、成熟经验基础上,坚持法治化管理原则,积极探寻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领导,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住建局等十五家县直单位、司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职责是分析全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势,研究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的措施,部署开展工资支付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元旦、春节前定期召开一次,部署两节前的工资支付检查和清欠工作。
二是完善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原则,明晰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管理的责任制。人社、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工会、信访等部门要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参与处置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群访和突发事件。经信、开发区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牵头处置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群访和突发事件。在建设领域,发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要严格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住建部门对借用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要依法处理,维护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交运、国土、移民、水利、农业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处置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群访和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
三是强化监督预防。人社、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要常态化,互通检查信息,实行动态监控和联动防控。建立重要时间节点工资支付排查制度,每年的八月和春节前,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建设领域,实行所有工程项目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缴纳金额按合同价的1%计算;实行工程款拨付与工资支付挂钩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预留工程款兜底解决工资拖欠制度。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用人单位有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各部门要及时受理,督促用人单位解决或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针对工资拖欠举报投诉的时段特点,建立重要时间节点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受理的处理机制。在每年八月末、春节前和其他敏感时间点,由人社、住建、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县信访接待中心集中接访,督促有关部门快速处理。对发生原因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多的拖欠工资大案要案,采取领导督办、主管部门包案、案件会办等方式,促进查处;对发生拖欠工资逃匿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资不抵债的案件,及时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快立、快处,同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发生因工资拖欠引起的群访和突发事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开展教育疏导,稳定劳动者情绪,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采取动用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调查情况,查清事实,快速、稳妥处理。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建设领域,实行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和建设单位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施工企业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先行垫付拖欠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人社部门每年对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估,将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作为诚信状况的重要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将失信情况通报住建、工商、招投标、银行等部门,对其生产经营、市场准入、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处罚。
(秭归县人社局 王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