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失业保险保民生功能充分发挥
宜都市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就业功能,扩大支出范围,促进就业创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4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1966.34万元,对114家企事业单位拨付稳岗补贴576.20万元,为175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698.79万元,并同时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238.6万元,累计发放失业金9787人次。按照宜昌市最低工资1020元的70%标准发放,目前我市失业金标准为714元每人每月,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失业金享受月数,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为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死亡后按规定火葬人员,其遗属及时报送申报资料,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标准按照本年度宜昌市在岗职工1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算,共计35782.5元。今年来我市严格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湖北清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宜都东阳光实业公司两起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根据《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宜都市为可土葬区。对于这两起申领失业金人员死亡后均为土葬,分别按照宜昌市上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发放丧葬抚恤金,共计27525元/人。发放给失业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帮助其家属渡过困难时期。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杜先华 邹先宇 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