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三个原则做好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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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一是坚持调解为主。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握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始终,积极推行一案四调制度, 即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裁决前调解。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案件处理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案情不清不放过,证据不实不放过,仲裁程序不到位不放过。
三是坚持高效服务。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把工作重点放在案情的提前介入、及时发现等环节,更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核心利益,尽最大努力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截止到11月,全县共处理争议案件98件,其中调解结案75件,裁决结案15件,其他方式8件,时效内结案率100%。(沈廷荣,陈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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