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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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我区再次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7元。生活护理费随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和父母子女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9元和52元。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后,我区工伤职工的平均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李文胜 叶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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