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社局四种意识做好劳动仲裁工作
今年来,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把为劳动者及弱视群体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把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不断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推行人性化服务,为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夷陵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50起,其中立案237起,目前已结案221起。
一是树立服务意识。把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体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从抓维护、促稳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树立法治意识。在执法的程序、审理的方式、裁量的标准、调解的尺度上,做到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依政策办案,提高化解、解决劳动争议的质量。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不偏袒任何一方,秉公断案,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调裁结合,做到讲究政策科学执法,身处困境胸有全局,承担压力协调化解,普法提高在研究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做一名解决劳动争议工作的仲裁员,更要做一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从而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作用,加快劳动关系和谐进程。 四是树立协作意识。在政策掌握不准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保证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一致性。在平时的办案中注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使人社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在政策的把握、业务的衔接、工作的连续性等方面力求协作顺畅,政令一致。对于具体案件要与司法、企协等相关部门或组织搞好协调,争取配合与支持,调解职能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仲裁科 李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