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枝江民生事业
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其工作性质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大众性等特点。市人社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统筹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险、维护劳动权益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效。
统筹城乡就业保障民生
就业是民生之本。市人社局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着力构建质量就业新格局。
(一)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一是强化基础调查,情况掌握到位。以零就业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依托镇(街道)、社区人社服务中心,进行摸底调查,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就业愿望,并建立专门的台帐进行管理。
二是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履行到位。结合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实际,在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设置了就业登记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创业服务和企业用工服务等四个服务窗口,面向城乡劳动者和市内外企业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用工需求、员工推介、员工招聘等服务。
三是强化平台建设,措施落实到位。将部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延伸到各镇(街道)和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零就业家庭、小额担保贷的资格初审、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等工作均可就近办理。
(二)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积极筹集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补贴资金,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策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一是小额贷款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以大学生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为主体,人社部门、担保公司、贷款银行联合行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程序和标准,落实担保基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位。
二是稳岗补贴帮助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投资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三是社保补贴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13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1053人,社会保险补贴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全力助推城乡劳动者自主就业。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是以就业援助为抓手,采取市场推介、政策扶持、职业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以春风行动为契机,以返乡农民工为对象,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
三是以人才交流中心为平台,认真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4年上半年,农村劳动力共转移就业78***人;共帮助223人成功创业,并带动1003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66万元。
完善社会保险改善民生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福。市人社局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一个覆盖近30万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以社保扩面为重点,实行社会保险全覆盖。
一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市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序推进。
二是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政策,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全市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现已有1600人与城镇居民一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以落实待遇为重点,切实保障社会保险权益。
一是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连续10年调整提高退休待遇。全市8.6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待遇人均水平达到每月1700元。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综合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并对参保对象在一个年度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的,实行二次补助。通过建立大病救助、慢性病门诊、二次补助等制度,医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明显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一是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依托金保工程,建立社会保险电子信息档案,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建立数据库,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记录、核算、待遇支付和查询服务等业务,建立起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二是全面实施经办标准化建设。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采取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再造工作流程、加强***考核等有力措施,实现社保经办管理的标准化。
三是全面拓展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市中心、镇(街道)人社中心和社区(村)服务中心三级社保经办服务平台,让参保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维护劳动权益服务民生
维护权益是民生之要。市人社局紧紧围绕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大中心任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维稳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
(一)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转变执法观念,推行阳光执法。实行四公开:即举报和监督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监察程序公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同时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执法依据有效、内容公开、程序规范、行为文明。从规范执法程序入手,对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理结案等每个环节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并通过实行案件主办人制、案件查处分离制、集体议案制、处罚事先告知制,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
二是转变服务观念,创新维权模式。将指导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化解转变,从刚性执法向指导服务与执法维权相结合转变。对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帮扶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树立与用人单位共同发展的理念,促进劳资双方共赢。
(二)强化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在保障办案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庭审方式,缩短审理时间,做到对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及时解决争议,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提高案件调撤率上狠下功夫,全面提高息诉维稳能力。在群体性案件的处理中,开辟绿色通道,集中调解,急事快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调解为主、行业调解为辅、镇(街道)社区平台为补充的调解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