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再度提高
宜都市新调整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医保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本统筹地区内80名工伤人员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以及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99元,二级伤残190元,三级伤残181元,四级伤残172元,五级伤残163元,六级伤残147元。
二是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三是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一级护理每人每月增加180.50元,二级护理每人每月增加144.40元,三级护理每人每月增加108.30元。(市医保局 谢道友、徐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