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五条措施规范干部职工年休假
近日,夷陵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采取五条措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充分保障干部职工休息权。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并督促单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二是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年休假相关规定。区人社部门下发通知,由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文件规定。三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干部职工年休假。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休假两不误的原则,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单位制定的带薪年休假计划,区管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工作人员报区人社部门备查。四是规范程序,严格履行干部职工年休假请假手续。市管干部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须在年初向区委组织部申报计划,由区委组织部统筹休假时间,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反馈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在正式休假前,填写《夷陵区区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休假请假表》,送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批准。五是加强监督,严格遵守干部年休假的有关纪律。干部职工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公费旅游或公费到风景名胜区度假,严禁报销年休假有关的任何费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夷陵区人社局 江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