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开展职工权益保护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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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每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女职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秩序,远安县于2014年4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女职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
开展专项检查一个多月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或建筑项目部96家;涉及职工5963人,其中使用女职工1367人、残疾人23人、返聘退休人员9人,没有发现使用未成年人和童工的现象。专项检查中办理劳动保障年审166家,补签劳动合同63份,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8件,清欠138人工资28.3万元。 (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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