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次调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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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的5347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在认真核对的情况下进行了公示,力争在5月15日前发放到每位退休(职)人员。经过十年的调整,兴山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由2005年的702.84元提高到1431.14元。此次调待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73.85元,每月将增加养老金支出93万元。(兴山人社局 李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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