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超八成老有所养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公平享有社会发展成果。兴山县不断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实现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截至2014年3月底,已有684名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占到全县应参保853人的80%,已办理退休并享受待遇的达155人,月支付退休费达到10万余元,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兴山县随着推进六突破、打造五百亿、勇争先进县发展思路的实施、全省两江一山战略推进和宜巴高速公路全面贯通,一大批工业项目落户该县一区两园及有关乡镇,项目征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被征地农民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该县于2008年出台了《兴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地方财政、村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鼓励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保证所有的被征地农民了解参保政策,达到人人参保的目的,县人社部门根据征地实际,多次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到各乡镇、村组走访调查,对涉及宜巴高速沿线及峡口、黄粮、昭君工业园被征地农民进行逐户登记造册,采取***发动和集中解读相结合,宣传栏、电视手机短信、房场院子会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30多场次,组织培训班12期,发放各类社保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组织4个专班分别到乡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被征地农民参保踊跃,目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2630万元。(兴山县人社局 董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