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出台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枝江市出台《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近日,枝江市出台《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该《办法》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
该《办法》的出台,首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职责为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行业主管部门除履行管理责任外,还要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欠薪以及恶意讨薪的案件予以查处。
二是工资须实名发放
农民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度,禁止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领、代发,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票证冲抵工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经济纠纷、工程质量、垫资施工等为由,拖欠或克扣工资;另外,因农民工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农民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农民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开工前须交保障金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核定、缴纳、使用、退还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人社部门指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人社部门可从其工资保障金中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垫付部分由企业在30日内等额补齐;工程竣工验收后,人社部门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按规定程序退还工资保障金。
四是欠薪列入黑名单
建设领域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下列第(一)至(三)项行为的,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管理;第(四)至(七)项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内被投诉举报两次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一次性超过20人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
(四)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五)拒绝、阻挠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欠薪案件的;
(六)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纳入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取消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
(四)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记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五)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恶意欠薪追刑责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规定应向农民工每月支付2倍工资,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考勤记载和工作量审签,导致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支付数额争议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因工程总承包单位违规将工程转包、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枝江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