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社局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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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3〕37号)规定,我市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宜都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省人社厅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管。市人社局紧密部署,组成专班,对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切实做好宣传。有针对性地印发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自觉遵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从9月1日起,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廖和平 董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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