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条举措确保工资清欠
远安县人社局始终把农民工资清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关注民生,积极主动为企业、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全面开展争当服务对象亲人活动,在工资清欠过程中,重点采取了以下四条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的作用
运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县用人单位网格化信息录入率100%,准确率100%;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示意图》;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7个,二级网格16个,配备兼职劳动监察员13名、劳动监察协理员30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协理员维权能力大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二级网格在源头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案件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维权机制建设 快速处理突发案件
在建筑、水电和交通行业全面建立工资保障金和《劳动保障管理责任牌》制度,制定《远安县欠薪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欠薪应急资金20万元。
重点加强突发事件和集体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完善突发案件的预防、处理、报告、***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应急小组,设立了应急电话,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完善案件主办监察员制度
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媒体网络信息,做到电话投诉有人接听、***投诉有人接待、上网投诉有人查收、媒体信息有人浏览;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查处的要求,完善了每个案件办理由一名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牵头负责的制度,认真处理了每一件投诉举报案,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态度坚决
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大案、要案、信访、协查和移送案件,加大对重大、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县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利用《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入罪的有利武器,采取预防与处置并重、典型案件严处、多部门深化协作等措施,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强大威慑力,2013年5月3日县人社局受理拖欠19名农民工工资120000.00多元,逃匿的案件,于6月21日将拖欠工资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后,一举将逃匿的犯罪嫌疑承包人抓获归案,目前追回农民工工资80000.00元,已于8月28日支付给19名农民工,该承包人终尝赖账逃匿苦果。这是远安在恶意欠薪正式入罪之后查处的第一件恶意欠薪逃匿案件,这对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意义重大。
县人社局通过采取以上四条措施,2013年元至8月,共接受投诉举报结案182件,为162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238万元,始终确保我县劳动监察案件到期结案率100%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率100%。(陈爱华 丁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