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三项举措引导企业自行调解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明显增多。远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减少争议仲裁的工作压力,充分调动企业调解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进行调解,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加大对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调解仲裁管理股组织企业进行法规培训,主抓了企业分管劳资领导到场参加法规学习,提升他们的政策法规水平,及时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立、运作程序、实体法律的把握。同时,突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的案件,对涉事企业提出案件处理建议,使企业及时纠正自己存在的问题。
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10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明确调解的功能和职责,建立调解记录,且逐级建立沟通机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遇有疑难、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安排专人到企业指导企业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使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职能部门帮助企业内部把好关。企业内部对其涉及集体职工利益政策调整时,应当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企业政策、规章制度合法性进行论证,而后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把关,对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及时修正,必免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新政策制度出台而影响企业及社会的稳定。同时对企业存在的劳动争议苗头进行排查,对存在劳动争议的苗头,及时进行化解和上报,为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预防工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法规咨询热线,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咨询,必免逐级上报耽误最佳处理劳动争议的黄金时间。(陈维林、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