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首批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启动发放
(通讯员:张凤琴 宋静华)2013年6月28日,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孤儿、烈属、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按照规定,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等材料。
在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方面,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学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直接一次性将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截止7月31日,经过严格审核,我县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共计7人,共需补贴5600元,首批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将启动发放,求职补贴将为他们的求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