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正式启动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远安县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与7月15日正式启动。2013年全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申报及核定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据悉,201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采取纸制报表和电子报盘同时申报的办法进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9日。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的办法,以宜昌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697元(2391元/月)为标准。在核定年度内,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12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宜昌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即144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进行申报,即7170元/月,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另外,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三个远安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核定年度)期间,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标准为:
1、医疗保险费率由9%下调为8.5%(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为6.5%)。
2、工伤保险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2%、4%分别下调为1.8%、3.8%。
3、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
(郑妮欣、代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