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人社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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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远安县经济良性跨越、加快三个远安建设步伐,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核定年度)期间,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标准为:
1、医疗保险费率由9%下调为8.5%(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为6.5%)。
2、工伤保险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2%、4%分别下调为1.8%、3.8%。
3、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我县参保企业2013年7月2014年6月期间医疗保险将减少716万元,工伤保险减少94万元,生育保险减少60万元,共计减轻企业负担870万元。(郑妮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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