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社局柔性执法显成效
以争当群众亲人、首问责任制和全县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为载体,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倡导柔性执法,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满意率,多次被服务对象称为贴心服务的劳动监察。
一、主动查处与长效整改相结合。结合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主动深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特别是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建筑、水电、公路施工项目部,开展劳动合同订立、社保扩面等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轻犯不罚、首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的三不罚原则,针对问题先与用人单位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指导制订具体的整改方案,促进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同一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对极少数未按要求整改的通过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整改,达到规范化的目的。
二、动态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健全劳动监察网格化制度,监察网格化全县覆盖率达100%,乡镇级监察网格员每个月将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及时掌握直接、快捷、动态的劳动保障信息,有效解决和减少各类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使劳动保障监察为企业和劳动者更加高效的服务。主动深入一线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做好服务,争当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顾问,同时设立了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提供咨询服务,增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的信任感。
三、协商调解与基层化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便捷、高效、优质的作用,受理案件后总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先进行协商调解,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心声,讲解调解成功的案例,有56%的劳资纠纷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其次把协调劳资关系的支点放在各乡镇人社中心,充分发挥中心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29%的劳资纠纷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成一致协议,同时对争议较大,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解决。
2013年元月至5月远安劳动监察共受理结案维权案件135件,通过调解结案的114件,查处结案21件,到期结案率100%。共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51万元;其中集体案件29件,涉及农民工人数586人,清欠农民工工资683万元,清欠率为100%。(王洪 朱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