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连续九年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当阳市连续九年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遗属的权益,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该市今年再次调整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工伤伤残待遇。此次调整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165、157、150、143元,其中在享受伤残津贴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35元,副高职称的再增加185元。供养亲属从2013年1月1日起配偶增加57元,父母子女等增加43元。工伤职工的护理费也按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了待遇标准。目前我市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共有33人,从2013年元月起月增加伤残津贴5083元;享受护理费待遇的共有23人,从2013年元月起月增加护理费2410元;工亡职工遗属共有38人,从2013年元月起月增加抚恤金1662元。目前,所有待遇已于六月初全部调整并补发到位。
(当阳市人社局安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