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宜都市对一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该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157、150、143、136、122元;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7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增加43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随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22:4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