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结合行评惠民生再次提高城居医保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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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兴山县人社局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惠及民生的重点问题,经认真测算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调整为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上限由400元提高至450元,全年居民门诊统筹累计报销限额200元。(兴山县人社局:杜家军 朱永兴 舒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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