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近日,前来社保大厅咨询如何把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转到本地的群众络绎不绝,对此,远安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那么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
(一)从我县转往异地的。到我县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局向我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我县社保局给对方发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基金划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人便可在异地续缴保险费了。
(二)从异地转入我县的。持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县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我县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社保局向我县社保局发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待转移基金到账后,我县社保局通知当事人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并将其从外地转入的养老、医疗等信息输入电脑系统,转保者便可续缴社保费了。(胡晓英、王崇敏、廖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