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惠及民生
4月26日,秭归县茅坪镇桔颂社区居民彭家新在该县社会保险局一次性领取62315.72元的医疗保险二次补助金,他感激地说: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政策为我这样的重大疾病患者再添保障,要感谢政府和人社部门给我们的关怀和帮助 。
彭家新,男,32岁,正值人生好时节,年富力强,是家里的顶梁柱,靠着他的勤劳与智慧,一家三口也算过得美满幸福。2012年4月26日,他因突发胸背腹部剧痛,在县医院确诊为主动脉夹层Ⅲ型,被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后转诊至武汉同济医院进行了胸腹动脉置换术。命运起伏,病魔突降,彭家新转眼间成了一位重患者,家人、亲朋为他共同举债筹集2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虽然通过治疗挽回了生命,但是巨额医疗费用却让这个本身并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彭家新觉得他的人生默然。
所幸的是,自2008年秭归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彭家新一直按时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费。县社会保险局依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在他出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为其审核报销结算支付了11万多元的医疗费。
2012年9月,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秭归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秭归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二次补助。彭家新做梦也没有想到,命运对他会如此眷顾,生病以后,他第一次由衷地笑了,二次补助政策的出台让他鼓足了勇气去面对未来的生活。
据悉,该县社会保险局将2012年度医疗保险二次补助金通过前期公示后已全部发放到位,此次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共计153人(城镇职工76名、城镇居民75名),共计发放补助金额104万余元。彭家新是领取医疗保险二次补助金额最高的一位。(秭归人社局 胡毅成 徐琼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