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城乡居保又添两项新政策
(通讯员:张凤琴)远安县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保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全民覆盖,努力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使城乡居保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在了广大群众的心坎上,为老百姓撑起了幸福生活的保护伞。
一是新设十个缴费档次。为满足部分城乡居民退休后有较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需求,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从今年起提高缴费档次,新设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100元2000元参保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居民选择缴费档次高,养老金待遇也就相应提高。
二是被征地农民可变险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征地协议原件并携带原城乡居保缴费***、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加盖公章,然后到乡镇中心登记备案,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办理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同步退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