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夷陵区人社局下发了《关于上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的通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各类编外人员进行清理登记,计划申报、规范管理。这是继去年12月夷陵区政府出台《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具体举措,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现有非在编人员数量过大、用工类别繁多、经费来源复杂、工资水平不一、社会保障不落实、合同签订不到位等问题着力解决。
一是总量控制,计划审批。按照总量控制、年度申报、从严审批、合同用工、逐步递减的原则,凡需聘请非在编人员的单位,必须先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区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公开选聘。严格控制非在编聘用人员总量,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滥聘乱请,防止财政供养人员隐性增长。
二是明确职责,监督问责。各行政主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岗位培训、责任制目标考核等工作;区人社部门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管理;财政、编办、纪检按照相关职责搞好协助监管。对擅自使用或超计划使用非在编人员的单位,将给予不核拨包干经费、扣减单位业务经费等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并与单位绩效挂钩;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违反行政纪律人员给予处分。
三是待遇落实,经费包干。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经批准由财政负担的非在编人员实行经费包干,根据岗位特点分类核定包干经费标准,其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工资由用人单位与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根据区最低工资标准或城市、农村最低生活待遇统筹考虑调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非在编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四是合同管理,服务代理。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与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加强非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劳动合同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不合格即解除合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代理服务,为其办理档案托管、职称申报、工龄计算、工人考级、人才流动等服务。
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郑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