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出台未参保超龄城镇职工补办参保手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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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区未参保城镇职工按照2010年超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和2011年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绝大多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已解决,但仍有少数人员因为多种原因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解决此问题,夷陵区人社局近期出台了出台了《关于部分为参保超龄城镇职工补办参保手续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凡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曾与国有或集体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需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一寸登记照5张和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社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参保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很好地解决了一部分人关心的参保年龄门槛问题,有利于维护未参保超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夷陵区人社局 罗万桥 蔡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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