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程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事关国企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加强退休审批工作、规范退休审批程序,远安县人社局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程序:
一是严格对特殊工种原始记录的认定。根据鄂劳社函〔2008〕180号文件规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取消以前的受理时间限制,对群众提出的提前退休申请随时受理、及时主动进行调查,对档案资料遗失不全的群众,主动深入企业、群众进行调查核实,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以最快速度完成初审程序手续
三是坚持本人书面申请,每月报送制。凡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其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写出书面申请。于每月25日之前前,将初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四是明确职责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准确核定年龄,工龄,并发放退休待遇。
截止10月底,远安县人社局共受理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68人,初审通过报送市人社局41人,最终经市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26人,日前,26人已全部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