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扎实开展居保工作
夷陵区辖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新区),总人口54.65万。夷陵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自2011年7月启动以来,狠抓机构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规范运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组织适龄居民参保,确保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截止10月底,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新区)应参保194621人,已参保人数189033人,参保率为97.13%,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一、落实相关政策
夷陵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
1、增设缴费档次。在湖北省确定的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夷陵区增设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设定1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设定为2000元,满足了不同经济条居民的缴费需求。
2、鼓励长缴多缴。参保人员缴纳当年保险费时,在省政府补贴20元的基础上,区政府分段给予补贴: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区政府补贴10元;缴费年限16-25年的,区政府补贴20元;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的,区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1元。有效地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照顾特殊群体。对1-2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特殊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对重度残疾人、五保户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区政府为其向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夯实基层平台建设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夷陵区人社局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机构、编制、职能、经费,整合工作力量,优化机构配置;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为区级人社部门的派驻机构,事业编制2人,公益性岗位2人。各乡镇通过事业编制、招聘公益岗位等途径落实工作人员,采取新建、改建、租借和合署办公等方式解决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目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新区)均设立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个村也都明确了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制度六到位。
三、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为方便群众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夷陵区通过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和经办能力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明确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负责全区经办管理业务指导;严格依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经办规程规定,实现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新区)普遍建立了规范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在职能分工、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明确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行网络管理系统
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目标构建统一、便利、安全的信息系统。一是业务办理网络化,完成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整理、录入并成功上线,为网上参(续)保、待遇发放、查询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参保人员档案管理系统,11月底前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应用。二是待遇领取就近化。目前已有146个村安装并开通转账电话,确保年底前制发卡10万张以上,确保参保群众足不出村领取社保待遇。三是信息系统安全化。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制度,优化信息系统配置,加强经办人员信息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夷陵区人社局 陈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