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步步高
夷陵区自2008年6月建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把学龄前儿童、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全面覆盖。在报销方面,为了减低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居民就医分布与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经过调研和科学测算,区人社局多次调整政策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目前年报销最高合计可达22万余元。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当地一级医院甲类(项目、药品)报销80%、乙类70%,二级医院甲类报销70%、乙类60%,三级医院甲类报销60%、乙类50%,一个保险年度住院最高报销67024元(2012年);二是率先开展了大额医疗保险。从2011年1月起,医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保险费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居民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列支。参保人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超过67024元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支付费用后,符合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80%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5万元;三是实施了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再次报销50%、补助额最高8万元;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也可报销。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符合规定的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最高可报450元;五是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约定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年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50%。
在个人缴费数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参保待遇的稳步提高,有效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家住小溪塔夷兴大道的刘女士及家人是深有感触,她58岁,因突发脑溢血病情危重,在三甲医院住院90多天,花去医疗费19万元,除去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后,医保统筹、大额、二次报销共计可达14万元,享受了她所缴180元医保费的700多倍的医保待遇。(夷陵区人社局 高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