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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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从远安县财政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补贴由今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此举为远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2008年实行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国家不断提高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据统计 ,远安县补贴标准从2008年每人的90元的标准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共进行了 5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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