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五项措施推动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近日,远安县出台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将采取五项措施,推动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步入常态化、正轨化。
一、拓宽人才评价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学历、资历和所有制及地域限制,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将非公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
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重资历向重贡献、重成绩转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向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三、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对企业中有突出业绩、特殊贡献和特别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引进的县外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贡献和水平业绩,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积极向省、市推荐进行特殊评审、考核认定和组织初级专项评审。
四、简化职称申报程序。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原来须由用人单位审核、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现在简化为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向县人社(职改)部门申报。
五、明确规范职称待遇。对专业技术人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取得的职称,通过招聘等形式进入本县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任职资格予以认可,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养老金调整等方面与其他单位人员享受相同待遇。此举改变了过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后因工作变化和退休时,相关待遇难以落实的问题。我县非公经济组织一系列人才评价新规打破了原职称评审政策的“条条框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和培养、吸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