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成立基层和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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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经远安县人民政府同意,远安县人社局联合县总工会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和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标志着我县劳动保障体系的发展更进一步。
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基层和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应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乡镇及教育、卫生等行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基层与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完善调解机制,形成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相衔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法制、平安、和谐远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悉,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十月份之前完成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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