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三举措提高医保待遇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保法》为主线,以巩固和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为切入点,采取三项措施,努力实现在政策范围内住院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和7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县人社局以《社保法》贯彻执行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县电视台、局网站、局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印发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对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为巩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现行政策与市政策的并轨运行,精心编印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文件汇编》,发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及省版《诊疗目录》,采取座谈会形式广开言路,为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建言献策。
二是规范两定监管。在做好对全县近70家定点药店及定点医院的年度审核、服务协议签订、年终考核、日常巡查等常规监管工作的同时,对不规范运作的“两定”机构进行批评和建议,限期进行整改。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更好地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县内12家定点医院纳入了分级管理范围,重点对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包括基础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方面经过考核评价,全县有3家医院被评定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定点医院服务质保金的返留比例和医院新项目、新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审批。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人社局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费用谈判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稳步提高。该局与宜昌阳明眼科医院就老年性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用进行谈判,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即我县转往阳明眼科医院的白内障手术患者,其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应由患者负担的部分,由院方实行全减免。通过尝试运行,院方主动控制了医疗费用,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了医保监管难度,患者医疗费用零负担,真正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社会反响良好。(余文琼、吴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