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兴山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6月24日,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委会人头攒动,挤满了前来办理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工作人员一边忙碌的为参保人员审核办理参保手续,一边回答参保人员提出的各类问题。参保人员当得知虽然失了地,但也可以象上班工人一样拿退休养老金时,脸上露出了舒展的笑容。
宜巴高速途经兴山的高桥、昭君、峡口、水月寺共4个乡镇,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兴山县政府通过调研出台了《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征地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宜巴高速为2010年3月9日),年满18岁、《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所载明的耕地面积及园地面积被征用达70%以上的,可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政府、村集体按照6:2:2的比例共同承担,并对不同年龄的人员制定了一次性筹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规定》还对参保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处理及待遇享受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截止6月28日止,兴山县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将全部结束,共有200余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2010年3月9日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达到15年的人员,将从7月起按月享受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董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