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制度
近日,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秭归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县医保局与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2012年度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并对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秭归县人社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稽查、考评工作力度,采取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行年度分级管理和诚信等级评定制度。严格控制超范围用药、检查、治疗、收费,防止过度医疗、诱导医疗,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严控自费比例,履行告之义务,减轻患者负担。
今年该县对照《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暂行)》评价标准,依照程序规定,从基础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对本县14家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的综合评定,通过AA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的1家,A级的1家,无级别的12家。(秭归人社局 胡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