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实行劳动仲裁巡回仲裁庭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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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2年6月7日上午9点,长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巡回庭就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在渔峡口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调解,申请人谢某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获得了10万元工伤赔偿金,双方对此调解均表示满意。
开展巡回仲裁庭审理案件是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有效方式,今年以来,长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全面提升服务意识,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和有利于争议的解决,在全县11个乡镇轮流进行巡回仲裁庭审理制度,目前已在3个乡镇进行了巡回仲裁庭审理,对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推动了仲裁工作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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