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医保二次补助下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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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远安县2011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审核结果已于6月5日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补助费用将于七月中旬发放到位。
为提高本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精神,我县按年度分别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偿,即“二次补助”。参保人员2011年度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职工个人支付金额在12988.50元以上部分、居民个人支付金额在8225.5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补助50%,补助限额为8万元。
本次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对象共计29人,其中城镇职工16人,城镇居民13人,涉及补助金额107438.75元。(余文琼、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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