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慢性病门诊管理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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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期,我市将开展2012年新增慢性病门诊病人的评审工作。
根据宜昌市级统筹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对今年的慢性病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职工增加了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两个病种,慢性病病种达到了18种,居民慢性病病种为8种。慢性病门诊的月最高支付限额也作了调整,其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用的抗排斥药物、辅助用药、药物治疗期间检查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的血液净化、重症尿毒症并发症的治疗药品及相关检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为保证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评审采取体检评审和资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对参保人员体检结果和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整个过程在市医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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