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这一民生工程,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今年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为确保对贷款人员实行贷款和帮扶政策整体落实,使贷款“投入准、回收快”,实现良性循环,采取强化措施,规范操作,让贷款人员学会经营,学会用钱,并增强按期还款意识。
为确保对贷款人员实行贷款和帮扶政策整体落实,使贷款“投入准、回收快”,实现从放贷到回收的良性循环。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措施,规范操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一、贷得出。抓好贷款发放,努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只要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能有效提供反担保的均予以扶持。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还贷的人员,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放宽返乡创业农民贷款条件,对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创业者,只要有固定的场地和一定的规模数量,经返乡创业认定,符合贷款条件,都可纳入扶持范围,给予贷款支持。2011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81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48%,直接扶持创业者395人,带动就业1100人。
二、用得好。为了让贷款人用好用活资金,在防范风险和满足创业贷款需求的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质量和效果。各部门加强对担保基金、贴息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操作使用程序,严把贷款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不明确的、冒用他人名义的,不予放款;对经营能力差、信誉度低、有还款不良记录的,不予放款;同时杜绝权利款、人情款和关系款的发放。利用举办创业培训班、政策宣传等措施,对其贷款使用及经营状况给予指导,让贷款人所贷资金真正用于创业项目中,起到增加经济收入,实现稳定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作用。
三、收得回。加强小额贷款的回收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能够收得回。一是建立有效的反担保机制,必须由国有企业在册正式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代偿书》、《代偿保证书》明确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二是与放贷银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催收工作,通过银行征信系统及时了解掌握贷款人和担保人信誉情况,为回收贷款奠定基础。三是让贷款人做到五个明确,提高他们建立良好信用的自觉性。即创业项目明确、贷款理由明确、还款资金来源明确、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明确。四是做好与贷款人的联系与沟通,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过电话、短信温馨提示,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派专人入户通知,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截至目前,2011年到期应还款1200万元,实还款1189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99.08%。(段满堂、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