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人社局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我进入工地的第二天,不慎从钢管支架上落下,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在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77天,仅医疗费一项就花去84745元。我人生地不熟的,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全部工伤待遇很快得到了落实。”这是长阳“东方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农民工曾春波的现身说法。这样的结果得益于长阳人社局在2010年探索建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近年来,长阳人社局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特殊性长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工伤纠纷急剧增加实际情况,突破传统的制度设计,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为农民工建起了一道防护网。2011年,全县有47个工程项目4728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8%。全年共征收工伤保险费236万元,为43名工伤(亡)农民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98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长阳人社部门成立了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是深入企业调研,实地了解情况,倾听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呼声;二是邀请住建局、交运局、水利水电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座谈,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方案;三是起草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测算分析报告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及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是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科学设计,***参保难题。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工程项目为前提的,其工作地点不定、工程大小不一、工作岗位不确定、人员流动频繁,参保方式难以与一般性生产企业等同。县人社局改变传统的制度设计模式,突破了制约参保的瓶颈。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将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路桥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等企业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工伤保险费筹集按工程项目参保,以《招标中标通知书》议定的中标价作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7‰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作为不可竟争性费用;三是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为参保有效期,工期需要延长的,须及时申报审批;四是采用实名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可随时申报增减变化情况;五是采用一次性趸缴工伤保险费办法,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实际剩余施工期月数征收工伤保险费;六是界定了缴费主体单位的用工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劳务分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联动,力抓参保缴费。长阳人社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一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身文化层次低不懂参保,用人单位怕增加成本不想参保这两方面的问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针对农民工工作、生活的特点,印制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服务指南,免费发放到农民兄弟手中。同时举办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建设项目承包商培训班,宣传工伤预防知识和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告知参保程序;二是协调住建、交运、水利水电等部门将各块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之一,严格考核,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把好工伤保险参保关;三是将全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分行业、分区域划片,相关领导分片负责,并纳入扩面征缴责任制考核范围;四是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监察,及时通报参保情况,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动服务,彰显人本关怀。长阳人社局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环节上都以百姓利益为本,尽力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实行经办业务大厅开放式服务,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二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核实工伤事故,协助救治工伤人员;三是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工伤农民工等不及、拖不起的问题,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结案;四是坚持进病房看望工伤人员,定期走访特困伤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亲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