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积极落实失业保险四项政策
夷陵区失业保险四项政策落实到位
夷陵区在抓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同时,及时落实失业保险“惠民惠企”待遇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 “三位一体”功能。
一是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区人社部门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定操作办法,通过电话、短信平台逐一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对已缴费人员随失业保险金每月补助,对未缴费和新增失业人员,统一开设专户办理参保手续,为失业人员减轻了负担。
二是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起过4%时,对低收入群体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依据统一标准,共为820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0万元,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落实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待遇同标准政策。对用人单位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体现失业保险待遇的均等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用人单位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内部转换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安置到新岗位,并且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区人社部门利用全区社会保险法培训、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会,集中宣传这一政策,通过就业服务短信平台向全区企业宣传,创建企业QQ群“一对多”、“一对一”宣传,使这一政策广为所知,目前申报单位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