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及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国家在2006年就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2006年《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体制创新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远安县根据湖北省的统一部署,已分别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目前尚有其他事业单位未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
2011年12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后,远安县及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卫华同志要求全县其他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远安县的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把这一好事办好、办实。我县共有其他事业单位132个,截止2010年末在职职工1545人,离退休人员413人。
(王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