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年末和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人社电〔2011〕8号)精神,远安县人社局决定从11月25日开始在全县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为期4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由人社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及总工会联合开展,主要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三大类: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检查中,县人社局将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沈廷荣 李开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