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医保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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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11月1日,远安县职工和居民医保正式实行市级统筹,即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将和市城区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本预决算、统一信息管理。标志着我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人员将享受和宜昌城区同样的医疗待遇,这也是广大医保人员期待已久的愿望。
实行市级统筹后,尤其是对在县外大宜昌范围内住院的转诊和异地就医人员来说,将不再收取10%转诊费,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同时随着《诊疗目录》的统一,县内住院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吴奎、朱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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