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劳动仲裁创新五部曲调解案件
随着远安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的逐年增多,近日,远安县司法局和法院联合下发了《非诉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工作具体办法(试行)》,使得县域社会矛盾调解处理有了政策指导和依据。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远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更是在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模式下,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并创新了“五部曲”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模式:
一、提前介入,前置调解。在收到或接到劳动者的咨询情况后,现场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说明事由,劝其调解处理,进行案件前置调解;
二、送达之时,意向调解。按照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时候,了解申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当中间人,转达双方意愿,意向调解;
三、开庭之前,主持调解。在案件开庭之前,主持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就案件的实体部分进行调解,充当和事佬,主持调解;
四、庭审之中,提倡调解。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在庭审质证、辩论,事实清楚后,提倡双方调解,当庭再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提倡调解;
五、闭庭之后,***调解。庭审结束后,仲裁庭一般会给予3-5天的双方庭外调解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仲裁员会及时再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解进度,***调解,直至案件调解成功或结束。(陈维林、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