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再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护屏障
让农民工远离欠薪之忧
---当阳市再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护屏障
8月23日,笔者从当阳市人社局获悉:该市从7月1日起,对全市建筑、水利、交通、土地整理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征收整合后移交至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先交保证金、再进行施工”的硬措施,截止目前已征收28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50万元,工资支付保证金68万元。与此同时,该市通过职工维权平台受理举报投诉148件;追讨欠薪人数1967人;追讨金额425万元;至此,当阳市基本建立起多途径农民工维权平台。
今年来,当阳市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整合执法资源,组建“当阳市职工维权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供农民工选择维权方式的同时,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多重性、复杂性,尤其是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不确定因素较多等问题,建立起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的建设项目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平台,严格建设项目立项及施工许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落实建设资金,从资金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有效解决拖欠工资这一积弊,当阳市决定对该市建筑、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用工准入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并硬性规定:一是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时间,并保证每月支付一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责任。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企业违法分包的,由施工企业承担职工工资支付责任。二是从事建筑、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拖欠职工(含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克扣、拖欠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企业,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三是招投标施工项目在获得中标通知书之前,非招投标施工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填报《当阳市工资支付保证金申报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依法用于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具体金额按工程中标价(合同价)的0.8%计提。市招投标中心和市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和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四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按期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是劳动保障监察局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经职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局核实后,可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中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张贴《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一个月内建筑施工单位无工资纠纷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核实,全额返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六是对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掌握农民工进场和离职信息,避免施工队负责人弄虚作假;对各合同段的农民工档案和农民工工资信息进行***控制管理,从源头构筑农民工工资“保障线”。
(当阳市人社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