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秭归县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先后出台了《秭归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秭归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确保了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该县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量在0.3亩及以下(含果园池塘),自被征地交付土地的次月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对被征地农民分不同对象,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培训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不同形式予以保障。农民被征地时,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男性年满18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18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满55周岁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次性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负担,其中: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负担40%、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政府负担20%;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50%、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30%、政府负担20%。
据悉,截至目前全县共涉及10个村的被征地农民2500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9人;缴费金额共计4482万元,其中:个人缴纳保费1804万元、村集体筹集保费1650万元、县政府负担保费1028万元。已有1453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均月养老金标准288元。(秭归人社局 胡毅成)